儋州明成水泥有限公司年產100萬噸礦渣粉、年產100萬噸水泥粉磨站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網上公開信息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規范》的要求,現將《儋州明成水泥有限公司年產100萬噸礦渣粉、年產100萬噸水泥粉磨站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相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設單位、地理位置及聯系人
用人單位:儋州明成水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儋州市木棠工業園區的鋼鐵建材產業區內,那大至洋浦省道北側約1500m處。
聯系人:何趙民。
二、評價范圍及簡介
評價范圍:本次控制效果評價范圍包括年產100萬噸礦渣、年產100萬噸水泥粉磨站主生產裝置,以及配套的輔助工程(供電、動力以及除塵、化驗以及維修),主要針對上述系統運行期間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進行分析,檢測以及對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效果進行評價。
建設單位簡介:儋州明成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儋州市木棠工業園區的鋼鐵建材產業區內,木棠工業園位于洋浦開發區東北面,距洋浦港約12公里,距儋州市城區40約公里。公司位于那大至洋浦省道北側約1500米處,距西線高速路口18約公里,利用區位交通便利的優勢,公司建立一條年產100萬噸礦渣生產線和一條年產100萬噸水泥粉磨站生產線(以下簡稱“本項目”),總投資11547.7萬元,工程總占地面積72230.61m2,生產S95等級高爐礦渣粉和兩種水泥產品, 其中P.O42.5普通硅酸鹽水泥占30%,計30萬噸/年, P.C32.5R混合硅酸鹽水泥占70%,計70萬噸/年。
三、項目參與人、現場調查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人員分工 姓名 職稱/職務
項目負責人 吳劍 高級工程師
報告審核人 吳中琦 高級工程師
報告撰寫人 王曉霞 助理工程師
建設單位陪同人 何趙民
四、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根據對項目進行綜合分析和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項目在生產過程中產生和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水泥粉塵、石膏粉塵、其他粉塵、噪聲、高溫、工頻電場等。另外,設備維修工進行設備維修及保養時,還可接觸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電焊弧光、高溫、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涂漆可接觸到的有害因素為苯、甲苯、二甲苯等。實驗室化驗工人可接觸化學試劑,如鹽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氯化銨。
五、評價結論與建議
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規定,本項目屬于“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水泥制造)”,根據本次的評價范圍,結合本次評價檢測結果,定性為“職業病危害嚴重建設項目”。
(1)完善包裝機等生產設備的密閉防塵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漏現象。
(2)包裝水泥車間第一、第二級皮帶輸送機密閉,設吹風清掃包裝袋表面浮塵,同時設上部抽風口抽排揚塵;皮帶機正下方安裝格柵板,下設集塵抽風設施,將大量下落粉塵抽吸回收。
(3)袋裝水泥用包裝袋應符合GB 9774的質量要求;水泥成品輸送皮帶的轉運點應盡可能平穩、順暢;搬運過程應杜絕違章操作,控制包裝袋破損率。
(4) 加強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定期清理上吸罩等抽排風裝置,保證機內及機身周圍不積塵。
(5)加強除塵器的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灰斗和管道內的積塵應定期清除,有條件下應對除塵器的通風管道進行技術改造,使通風管道符合相關設計規范,以達到最優除塵效果。
(6)加強清潔衛生,建立合理完善的清掃、沖洗工作內容,定時用水沖洗堆棚至接收池間的轉運通道,防止積塵及減少二次揚塵。
(7)為生產作業人員配備符合要求的防塵口罩,并監督生產作業人員的正確佩戴與使用。
該項目工人部分工作地點噪聲強度存在超過85dB(A),因此,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必須佩戴符合要求的聽力防護用品,保證工人接觸噪聲強度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注意加強監督工人佩戴個人防護耳塞或耳罩,建議進入噪聲工作場所超過90dB的工人佩戴符合要求的護耳器。
對產生噪聲的運轉設備定期維護,車間應對產噪設備設置隔聲罩、吸聲材料等,噪聲車間利用建筑物、構筑物來阻隔聲波的傳播。加強廠區綠化,控制噪聲傳播。
為更好地緩解夏季高溫作業對人體的不良影響應采取如下措施:
(1)夏季室外工作的人員必須佩帶個體防護用品,在高溫天氣下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和班次,保證人員身體健康,防止中暑等情況發生。
(2)應給巡檢工等工人安排合適的帶空調/電扇的休息場所。
(3)對高溫作業工人供給合理飲料及補充營養。
(4)在高溫季節前對作業工人進行高溫作業職業性體檢,調離有職業禁忌的人員。
(1)涂漆作業:油漆采購時盡量選用無毒的油漆,維修工在調漆時開啟局部的通風排毒裝置,工人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涂刷油漆時盡量在上風口操作。
(2)電焊工在進行焊接作業應選用低錳、低氫、低塵、低毒焊條,電焊作業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風方法進行通風,盡量在上風口操作,對于短暫焊接、氣焊作業場所應使用手持式焊接面罩或安全帽式電焊面罩。
企業應加強監督勞動者佩戴與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對存在有毒有害氣體作業應配備防毒面罩,插袋操作工應穿配備連體工作服,披肩帽以及防塵面罩,電焊工應配備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電焊面罩,接觸噪聲危害因素的工人必須佩戴聲衰性能好、舒適的護耳器(耳塞或耳罩),應設置員工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專柜,方便工人上下班使用與保存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及時更換與維護管理。
(1)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做好急救人員的現場急救技術培訓,以及應針對高溫中暑等應急預案組織定期培訓與演練。
(2)完善應急救援設施,急救處理設施以及應急救援通訊設備應有清晰的標識,并按照相關規定定期保養維護以確保其正常運行;急救藥箱應當設置在便于勞動者取用的地方,并由專人負責定期檢查與更新。
(3)應對該項目基本的醫療急救設施加以嚴重考慮,并依托附近地區醫療急救等系統提高本項目的應急救援能力,以確保工作人員生命健康安全。
該項目存在勞務外包作業(插袋工為外包工人),建議建設單位與外包單位簽定外包合同時明確雙方職業病防治責任內容,要求外包單位對外包工人進行合同告知,告知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名稱、對人體的危害、在操作過程中如何防護,同時應明確管理責任,加強監督和管理,監督外包單位落實員工職業健康體檢等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該項目應將所有的外包工作人員納入建設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體系內進行管理。
(1)建設單位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加強對職業病危害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完善職業衛生管理體系,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以及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以利于生產過程中各項職業衛生工作的開展。
(2)加強外包人員人員管理,對裝車操作工等外包工人應加強外包工人粉塵作業管理,建立外包工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粉塵作業職業病危害防護規范,防止勞動者發生粉塵相關職業性疾病。監督承包商做好職業病防護工作,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3)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在合同中寫明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
(4)加強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培訓,提高工人自我防護意識,做好相關職業病防治培訓的簽到、培訓情況、成績考核等內容。
(5)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要求,在工作場所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圖形標識、警戒線、警示語句和文字等警示標識,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另外,還應加強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卡等警示標識的管理與維護,發現破損及時修整或更換。
(6)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應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1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以及每3年至少進行1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檢測結果應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7)員工職業健康體檢應根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相關規定進行員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體檢項目應覆蓋粉塵、噪聲、高溫必檢項目,噪聲作業人員必須做純音氣導聽閾測試,高溫作業人員必須加做血糖。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與所從事的崗位有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調離原來的工作崗位,并妥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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